BSL-2实验室设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通用要求。另外,即将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也明确地规范建立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内容。下面,就各地各有关单位较多在建和待建的BSL-2实验室,根据国标和我们自身实践,谈谈我们认为必须重点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上诉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2. 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械通风系统,否则,温湿度指标难以保证)。
3. 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I级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II级 A型 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 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3、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内气流最下游,即最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消防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 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作,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II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2、 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 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作。
结束语:BLS-2实验室是用于初步的生物安全实验,国标明确了相应要求。建立BLS-2实验室应根据国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目标,建立的实验室应该是安全的、经济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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