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

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

一、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的建筑布局、基本装备、净化空调系统和用房分级等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

二、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的基本要求---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的日常管理要求:

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

1、对洁净区域内的非阻漏式孔板、格栅、丝网等送风口,应当每周进行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

2、对洁净区域内回风口格栅应当使用竖向栅条,每天擦拭清洁1次,每周彻底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对滤料层应按表3要求更换;

3、负压手术室每次手术结束后应当进行负压持续运转15分钟后再进行清洁擦拭,达到自净要求方可进行下一个手术。过滤致病气溶胶的排风过滤器应当每半年更换一次;

4、热交换器机组散热器应当每周进行高压自来水喷射冲洗,并保持清洁干燥;

5、对空调器内部加湿器和致冷器下的水盘和水塔,应当每周进行清洗去除污垢并保持干燥清洁;

6、对挡水板应当每周进行清洗并保持干燥;

7、对凝结水的排水点应当每天检查,并每周进行清洁。

三、医院手术室空气净化系统要求:

1、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其他洁净用房应当实行空气洁净系统送、回风的动态控制;

2、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其他洁净用房可以通过末端为高效或者亚高效过滤器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实行动态控制,并设置工程专职人员负责手术进行中的计算机动态监控;

3、非洁净区可以利用局部净化设备进行自净(空气净化机);

4、严禁使用有化学刺激、致癌因素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

5、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装置应当保证密闭,不泄露;

6、负压手术室和产生致病性气溶胶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且排风口安装高效过滤器;

7、排放有致病气溶胶的风口应采用密闭装置。

四、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的质量评价及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医院手术部投入运行前,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并作为手术部基础材料存档;

2、医院手术部日常实行动态监测,必测项目为细菌浓度和空气的静压差,监测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静态含尘浓度和沉降菌浓度以综合性能评定的测定数据或年检数据为准。消毒后的染菌密度以每次消毒后的检测数据为准;

3、每天可通过净化自控系统进行机组监控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对非洁净区域局部净化送、回风口设备进行清洁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每月对各级别洁净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并记录;

6、每年对洁净手术部进行一次包括尘埃粒子、高效过滤器的使用状况、测漏、零部件的工作状况等在内的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监控并记录;

7、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的正负压力进行监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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